2018山东首批安全生产“黑名单”(附名单)

转载 齐鲁网  2018-01-17 15:34  阅读 1,070 次

近日,2018年山东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第一批名单正式公布,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兰陵县奥通运输有限公司上榜。

根据山东省安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18年山东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第一批)》,上述两家企业安全事故因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也被纳入国家级“黑名单”。

延伸阅读:

9类情形将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摘掉帽子”至少需1年

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早在2015年,山东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纳入省级 “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或者发生虽未达到相应事故等级、死亡人数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或者拒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

(三)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经省安委会挂牌督办或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五)一个年度内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受到2次(含)以上重大行政处罚的;

(六)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

(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九)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经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

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计算;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管理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成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执法检查。同时,各市及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其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约谈。(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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