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违规经营小额贷款,借款人就不用还?

转载 百家号微盐  2019-11-18 11:54  阅读 2,059 次

贷款公司违规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监管部门对逃废债行为和老赖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那么,借款人办理了贷款公司违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后到底用不用还呢?

首先,我们可以先回顾一个借款人办理了贷款公司违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后逾期不还被起诉的案例,先来了解一下,不还到底会怎样。

2015年9月21日,平安小贷公司与江苏省沛县人李某签订个人版《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4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 与此同时,平安小贷公司与李某、平安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用总计3.108万元,另约定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另约定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当日,李某根据平安小贷公司的要求,向平安担保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意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圳快付通从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扣划款项。 合同签订一周后的9月28日,付款方户名为“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商资料,信安小贷后更名为平安小贷公司)向李某在建行开设的账户汇入小额贷款13.58万元。也即,直接扣除了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李某应当平安担保公司支付的前期服务费4200元。

后来,该笔贷款出现逾期,李某下落不明,余款逾期至今未还。平安担保公司依据《保证合同》 约定,于2016年5月19日代李某向平安小贷公司偿还了未支付的借款本息126976.47元。 2019年2月,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本案应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以上的真实案例中,平安小贷和平安担保在股权关系上非常密切涉及到了关联担保的违规经营,而且各项贷款成本综合相加也确实涉及到了贷款年利率36%的红线,属于违规经营,那这就是借款人逾期不还的理由吗?借款人真的就不用还了吗?

虽然,在以上案例中,法院驳回了担保公司的起诉,但这只是个案而已,而且也没有说明借款本金和合理的贷款利息不用归还,另外,就算借款人不还贷款暂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代表个人信誉的征信报告上早已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借款人今后的诸多行为也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同时随着监管层对逃废债行为和老赖管理的政策越来越严,它就如同一个不定时的炸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危及到借款人了。

贷款公司违规经营小额贷款,借款人就不用还? 贷款 第2张

最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在遇到违规经营小额贷款的贷款公司后,虽然其违规经营产生的费用不用缴纳,但正常的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还是一定要还的,以免使个人的信用产生污点,给自己的日后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至于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自有监管部门去处罚。

来源:百家号-微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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