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规11月正式实施

转载 观点地产网   2019-10-24 11:25  阅读 1,106 次

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10月21日,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下个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新规对深圳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取消部分证明材料、购房提取票据间隔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贷等内容。

针对租房的情形,新政规定,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明确,在职工、项目实施主体或开发单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本次新规要求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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