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走错赔程序,结果被保险公司追讨54万保险金?
有时候保险真不是理赔,可能是没有操作对方法,今天看下温州张先生的案例。
01
车险理赔案例。
2005年3月浙江的张先生驾驶一辆价值130万的宝马车,从杭州去往台州,结果在沪杭甬高速公路的时候,突然从上方落下一块儿石头,砸碎车前风窗玻璃,车辆失控后撞向护栏,车子被撞的面目全非,张先生受伤后医院治疗费用花去8万元,并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事故车拖到4S店修理,最后定损为68万元。
2005年12月高速交警事故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山上石块坠落砸中驾驶室,导致车辆失控撞到护栏。经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协商,确定事故为意外事件,高速公路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张先生23.8万元。
2006年6月保险公司针对这次意外赔付保险金54.8万元,包含驾驶人员伤亡责任1万元。
2008年2月,保险公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原因是,保险公司对高速公路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得知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先生已与高速公路公司达成理赔协议,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理赔责任,所以要求退回理赔金。
2009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合理,退回保险金53.8万元。
02
案件分析
(1) 代为求偿权:实质就是请求权,也可以说是责任赔偿。案件中由于高速公路公司对该路段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具有过错,导致的意外,所以负有主要责任。而保险公司对高速公路公司要求:我替你承担了责任,你应该对我进行补偿。
(2) 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签订的协议,可以认为是对这次事故涉及的所有赔偿与责任处置认定,也就是说:我欠你的,我补偿你。
(3) 退回53.8万元让人很惋惜,主要的纠纷还是因为走错了理赔程序,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03
警示录:车险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 尤其注意责任问题,谁的责任谁赔偿没错,但理赔顺序应该是先向保险公司索取理赔。
2、 及时报案,务必要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交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3、 如果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当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文章转载自多保鱼官网,原文标题:怎么理赔才能不吃亏?
原文链接:https://www.dby.cn/news/detail-339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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