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申请破产意味着不用还款?

转载 希财网  2019-07-16 22:24  阅读 4,337 次

2019年7月16日,据部分内部人士透漏,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目前国内只有企业破产法,未来或将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一、个人破产是什么意思?

个人破产也就是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借款人,在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债务调整,对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个人破产会不会成为“老赖”挡箭牌?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解释,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在香港地区,早就已经有相关的个人破产制度,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后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而国外也有很多相关的案例可以参考,比如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所有的财务及资产的控制权,而交给受托人。破产将很有可能导致家庭住房被用于变卖以冲抵贷款,此外,宣布破产后,如果要出境,债务人必须得到受托人的批准。

综上所述,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各种限制后,因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来源:希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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