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怎么样?保障内容+案例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14 08:57  阅读 1,074 次

两全保险是这几年较为火热的保险险种之一,今天,给大家带来一款两全保险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两全保险具有提前领取、用途宽广、高额保障、保额分红、可转年金等优点。那么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怎么样?保障哪些?下面,请看详细的解读内容。

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怎么样

保险名称: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分红型)。

所属公司:长城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限:保障15年、保障20年、保障25年、保障30年、保障40年、保障50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缴清、5年缴清、10年缴清、15年缴清、20年缴清。

保障利益:等待期、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

产品特色:

提前领取、用途宽广、高额保障、呵护家人;保额分红、财源滚滚、可转年金、颐养天年。

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保障内容

等待期: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一年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2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高度残疾,我们按高度残疾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2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倒数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单满期日为倒数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该保险单周年日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案例

王先生,30周岁,投保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基本保额10万,保险期限为20年,缴费期限为10年,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1、生存金:王先生55岁时,按中档红利计算可以领取12266元,若不领取,可以累积生息。

2、满期金:至少可以领10万元,按中档红利计算,可以领142710元。

3、身故、高残保险金:关爱金+125%x有效保额。

4、年金转换权:满期时,可转换为公司提供的年金方式进行领取。

5、分红金:保额分红,抵御通货膨胀。

总结:这是一款高端理财保险,需要的保费较高,所以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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