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金街2号年金保险保障内容+特色+保险金领取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14 08:32  阅读 894 次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一款长城人寿年金保险,相关内容大家的解读。这款保险就是长城金街2号年金保险。它具有零初始费、快速增值;结算清晰、收益保底;灵活领取、方便从容等优点。那么长城金街2号年金保险到底如何呢?下面,请看详细的解读内容。

长城金街2号年金保险保障内容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身故时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1)投保人交纳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累计部分提取金额-累计年金给付金额;(2)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年金: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1)年领: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统称为“领取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后,我们将按领取日当日本主险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6%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我们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月领: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月1日(统称为“领取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后,我们将按领取日当日本主险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我们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3)转换年金选择权:被保险人可将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保险。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主险合同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主险合同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按转换时被保险人选择的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具体领取金额或领取年限等事宜将在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中约定。

长城金街2号年金保险特色

(一)零初始费、快速增值。

零初始费用、零保单管理费,所交保费100%进入个人账户,让您的资金全部启动,快速增值。

(二)结算清晰、收益保底。

账户收益精准明晰,每月公布结算利率。自合同生效起年保证利率为3.0%,确保账户安全。

(三)灵活领取、方便从容。

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不收取任何合同解除费用。您可以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短期理财,更鼓励长期持有。

(四)保单借款、资金灵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时个人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长城金街2号年金保险保险金领取

一、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金给付条件,由年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总结:这款年金保险是可以购买的,当然一定要注意是否适合自己。(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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