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美满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保障范围及投保案例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14 07:59  阅读 1,228 次

我们对自己的人生一般都是有规划的,但是很多时候疾病和意外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暂停。怎么样才能让这些风险来临的时候不改变我们的生活质量呢?那我们就需要提前购买好保险,转嫁风险。今天我们来介绍吉祥人寿推出的美满康佑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产品为我们提供了110种疾病和多次赔付。那么这款保险怎么样?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吉祥人寿美满康佑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5种重大疾病和25种轻症疾病保障,多次赔付,重疾分三组,轻症不分组,首次确诊重疾或轻症可免交余期保费,身故也有保障。

吉祥美满康佑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30年/至80周岁/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0周岁

吉祥美满康佑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分为三组,每组最多给付一次,间隔期365天,累积最多三次。每次按以下方式赔付:1.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患上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对合同第二十八条定义中明确要求理赔后同时终止的疾病,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费豁免

有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案例

王先生,30岁,为了给自己多一份保障,投保了美满康佑重大疾病保险,30年交,保障至终身,年交保费7093.05元,该男士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1、重疾赔三次:85种重疾分3组,每组仅给付1次,3次为限。18岁前每次45万元,18岁后每次30万元。也就是说该男士18岁前若患重疾最高给付135万元,18岁后最高给付90万元。

2、轻症赔三次:25种轻症,最多也可以赔三次,每次6万元,3次为限,最高给付18万元。3、自带豁免功能:一旦患重疾或轻症,免交后期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4、身故保障:假如不幸身故,返还保费,让爱延续。(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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