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新发布的《大连市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大连市从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对1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项目将给予高额补贴。
《办法》明确,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直接租赁业务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2%给予补贴,单一项目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售后回租业务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一项目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融资租赁企业参与大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含立体停车场),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发生租赁额的4%进行补贴,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大连市亦将给予高额奖励。对当年新增业务规模达1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至少可获得3万元奖励,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办法》提出,将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对加入系统的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5000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通过法律层面推动融资租赁物权保护工作,促进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对开展汽车融资租赁的企业,车管所在办理抵押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来源:辽宁日报,记者: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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