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和美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保障范围+投保案例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10 07:57  阅读 1,316 次

虽然我们国家的医疗技术在不断提高,但是我们老百姓面对的最大的问题是没有钱看病,治疗的费用仍是我们所承受不起的。所以提前为自己购买重疾险能够让我们摆脱这种局面。今天我们来看吉祥人寿推出的和美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那么这款保险怎么样?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吉祥人寿和美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5种重大疾病和30种轻症疾病保障,轻症可免交余期保费,身故也有保障。

吉祥和美安康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月交 季交 半年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吉祥和美安康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无息退还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二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括以下款项: (1)被保险人患上轻症疾病之日之前所欠交的贷款及利息; (2)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应交未交的保险费。

投保案例

安女士33周岁,选择了“吉祥人寿和美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保费8232.3元/年,交30年,保终身,等待期90天。保障内容如下:

30种轻症:等待期内赔8232.3元,等待期后赔10万,一般治疗只要花三五万。

85种重疾:等待期内赔8232.3元,等待期后赔50万,一般治疗至少要30万以上。

可豁免保费: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疾病,即可免交余期保费,且重疾和身故责任继续有效。(若首次确诊就是重疾,则赔完50万,合同直接终止。)

身故保险金:等待期内赔8232.3元,等待期后赔50万,保障家庭的经济不会因安女士身故而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和美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给我们的一份重疾保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投保。(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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