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被猥亵 儿童类保险如何选购?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09 03:48  阅读 1,672 次

7月5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义乌稠州论坛出现一则帖子《寻找此人!劝你去自首!义乌网友爆料自己女儿被男子猥亵》,令人瞠目。7月7日,义乌警方抓获涉嫌猥亵9岁女童的男子金某,目前义乌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金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为什么总是有些畜生,将魔抓伸向这些无辜的小女孩,这些是真的不知这是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吗?还是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是色欲熏心?这些都不得而知,但可以见的是,这些人将会付出严重的代价,家长们也重要注意给自己和孩子买份保险。那么猥亵儿童罪行为如何认定?儿童类保险如何选购?下面,请看详情。

猥亵儿童罪行为如何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

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

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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