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

转载 大家保  2019-07-07 14:56  阅读 4,495 次

学生医保怎么报销?学生医保分为小学生、中学生、高中生和大学生医保几个主要阶段,本文详解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学生医保怎么缴费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市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时间。

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在开学时由教育局组织学校统一代收,收缴基金直接上解市财政专户。

缴费后,可享受2018年度(2018年1月至12月)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小学、中学、高中和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的在校大学生,均应参加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1、我市各类小学、中学、高中和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540元缴费,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助360元,个人缴纳180元。

2、属地本市行政区域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的在校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60元缴费,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助360元,个人缴纳100元。

3、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符合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的学生子女,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1、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每次按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50%结报,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提高至350元。

2、意外门诊:

参保学生因非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超过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学生患有下列特殊病种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待遇:

(1)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

(2)尿毒症患者在门诊进行的血透治疗、腹透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患者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患者在门诊进行的相关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门诊进行的相关治疗;

(6)精神病患者在门诊进行的相关治疗。

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学生因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或符合以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规定的,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在设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助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90%;

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0%;

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0%;

市外非公立医疗机构:若确定为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证明材料),基金支付55%;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学生医保大病保险报销

2018年对参保学生在当年度内发生的符合住院的合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补偿:

设定为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50%比例补助;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补助。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

特别提醒

凡参加学生医保的参保者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重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来源:大家保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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