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康泰健康保险产品计划保哪些?如何退保?+投保须知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04 22:56  阅读 1,014 次

健康是时代的主题,每个人的在追求健康的道路上孜孜不倦的追求着。针对健康,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最好手段,因此健康类型的保险是非常热门的保险领域之一。所以,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一款健康保险计划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计划就是:长生人寿鑫康泰健康保险产品计划。下面,请看相关的解读详情。

鑫康泰健康保险产品计划保哪些

养老保险金: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六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附加两全合同及附加重疾合同累计保险费的百分之五给付养老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保险公司确认初次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两全合同终止。

生命关爱保险金:若附加合同有效,且于等待期后,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末期疾病状态,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之和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两全合同终止:1、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两全合同累计保险费;2、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若附加合同有效,且于等待期后,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末期疾病状态,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两全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若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保险公司确认初次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两全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分为A、B、C三组,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豁免保险费:若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保险公司确认初次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各期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两全合同应交的保险费,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两全合同继续有效。

满期保险金:若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重疾合同累计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附加重疾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关爱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四项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仅按其中一项保险责任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附加鑫康泰两全保险:若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重疾合同终止:1、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重疾合同累计保险费;2、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若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至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重疾合同终止。附加鑫康泰重疾保险:若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主合同及附加两全合同终止。

鑫康泰健康保险产品计划如何退保

自您收悉本合同之日或本合同生效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自始不生效;若我们已经收取保险费的,您可以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鑫康泰健康保险产品计划投保须知

(1)、产品组成:长生鑫康泰健康保险产品计划由主险《鑫康泰养老年金保险》、附加险《附加鑫康泰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险《附加鑫康泰两全保险》组合而成。

(2)、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3)、保险期间:鑫康泰养老年金保险、附加鑫康泰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附加鑫康泰两全保险:至被保险人88周岁。

(4)、交费期间:一次性交、5年、10年、15年、20年。

(5)、等待期:90天。

总结:这款保险整体上是可以的,适合那些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和重疾保险的人士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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