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养老生活多姿多彩,不会给孩子造成负担,但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保证基本的养老需求,因此商业养老保险也是保险业中热门的领域之一。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带来一款性价比还算可以的养老年金保险相关内容的解读。它就是长生福多寿年金保险。下面,请看解读详情。
长生福多寿年金保险保哪些
特别生存保险金: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自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至自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不含该日)之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祝寿金。
养老保险金: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自祝寿金领取日(含该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生存,自祝寿金领取日(含该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起的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即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止为保证给付期,即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二十期。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保证给付期届满,合同终止。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之和。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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