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保险亮点+案例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02 20:57  阅读 1,221 次

在重疾保险业的市场,有定期类型的重疾险,也有终身类型的重疾险,各有各的优点,各有各的代表。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保险解读是瑞华在终身重疾险方面的代表保险,它就是瑞华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本文从瑞华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保险亮点以及案例,这几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请看详情。

瑞华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

(1)轻症疾病保险金。

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所列首次轻症疾病以外的轻症疾病,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所列首次轻症疾病及第二次轻症疾病以外的轻症疾病,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积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积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若被保险人首先确诊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对于重大疾病确诊之后确诊的轻症疾病,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就诊,且确诊时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对于本次及之后确诊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3)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豁免本合同的后续各期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且本合同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瑞华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亮点

1、保障全面,疾病种类多:

保障105种重大疾病,51种轻症疾病。

2、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期、保额递增:

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期最多赔付3次,第1次赔付30%基本保额,第2次赔付35%基本保额,第3次赔付40%基本保额。

3、多种保费豁免:

主险自带被保险人轻症豁免,附加可选投保人身故/重疾豁免。

4、缴费期限多,最长可选30年缴:

30年缴费优势在于降低每年的缴费压力,充分利用保费豁免的功能。

5、关爱儿童保障:

包含严重川崎病、重症手足口病、脊髓灰质炎等儿童高发重疾。

瑞华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案例

黎先生是海南海口人,今年30岁,是某水产店的店主。因为有亲戚从事保险工作,所以他对商业保险有一定了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黎先生认为购买一份重疾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对比了解后,黎先生选择了瑞华终身重疾险,保额为30万元,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20年,首年保费为4698元。在合同生效后,黎先生就可以享受到一系列利益保障:

1、105种重疾保障:30万元。

2、51种轻症不分组,每种疾病可赔付1次,累计最多赔付3次,第一次可赔付9万元,第二次可赔付105000元,第三次课赔付12万元。

3、在黎先生初次确诊轻症后,剩余的保费免交,但是合同依然有效,保障依旧。

总结:这款终身重疾险整体上来说是可以的,当然适合才是最重要的。(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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