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残保险金
1、疾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 脚走出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 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 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仅按上述三项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给付。
三、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农银爱守卫两全保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醉酒
(10)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 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15) 被保险人猝死。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7)项,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15)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对于本条款“2.3 保险责任”中规定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农银爱守卫两全保险保什么?不保什么?主要提供身故、意外、全残、返本等方面的保障。(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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