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幸福鑫悦一生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属于理财型保险产品,在保单第5年可领取保险关爱金,在第6年至保单期限的第29年可领取年金,并且还附带身故保障。那么这款保险到底值得不值得购买呢?小编也不知道,看完下文,小编应该会知道的吧。
幸福鑫悦一生保什么
(1)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6零时,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关爱金。
(2)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至第二十九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十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幸福鑫悦一生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幸福鑫悦一生案例演示
李女士,30岁,爱情事业双丰收,为保障自己家庭的安定,李女士选择给自己投保幸福人寿鑫悦一生保险产品,搭配安盈保,10年交费,年交2万,基本保额为14310元,保险期间终身,同时购买幸福人寿安盈保,趸交保费10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保障责任如下:
保险利益介绍:
关爱金:李女士40周岁时,即第10个保单周年日一次性给付1年保费,即20000元作为关爱金。
生存保险金:李女士36周岁起至59周岁,每年保单周年日给付2862元(基本保额的20%),累计给付68690元。
养老保险金:李女士60周岁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5724元(基本保额的40%),一直领取到终身。
身故保险金:李女士终老时,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全部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取较大者进行给付。
保单红利:幸福人寿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与分红险保单持有人分享红利。幸福人寿分红保险热销数年以来,已拥有庞大的客户群,逐渐增长的客户数量,日益强大的公司实力,让分红保险的未来更值得期待。
安盈保:搭配“安盈保”账户是鑫悦一生计划的一大特色,享受安盈保账户,实现财富的二次增长。搭配安盈保账户后,如果不领取,李女士61周岁时账户利益可达61万元(中档),最高可达74万元。如果继续不领取,李女士81周岁时账户利益可达161万元(中档),最高可达244万元。安盈保账户开放运作,可实现财务规划,追加保费享受安盈保的复利!
应急金:鑫悦一生保险产品既可作为资产配置计划,又可以进行资金二次运作。在合同有效期内,鑫悦一生与安盈保账户保单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二者现金价值之和的80%。同时,安盈保保单账户可以灵活地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有效解决事业、家庭的燃眉之急。
总结:这款保险好,但是贵,所以真的不是小编能买得起的。(来源:保险海整理)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贝它财经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保险海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