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保什么?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01 07:29  阅读 959 次

今天我们要来介绍的是招商仁和人寿推出的招商仁和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产品为我们提供了150种疾病保障,身故也有保障。癌症还能多次赔付。那么这款重疾险怎么样?下面我们看详细介绍。

招商仁和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大疾病和50种轻症疾病保障,恶性肿瘤和轻症可多次赔付,身故也有保障。

招商仁和爱倍护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招商仁和爱倍护保障范围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3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累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三次,则合同的该项保险金责任终止。 针对合同定义的同一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由恶性肿瘤保险金和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组成。 (一)恶性肿瘤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恶性肿瘤之日后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第二次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后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第三次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关于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是指合同“第二十五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中的恶性肿瘤。 (二)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关于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是指合同“第二十五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中除恶性肿瘤以外的重大疾病,且确诊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时间与确诊恶性肿瘤的时间必须间隔一年(含)以上。 若恶性肿瘤保险金和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则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招商仁和爱倍护怎么样?

1、癌症多次赔付间隔期短

众所周知,癌症是很容易产生复发、转移,或者持续较长时间的重疾。因此,癌症多次赔付确实是很好的保险条款。并且间隔期越短越好,国内目前大多数癌症多次赔付的重疾险间隔期多为5年,3年是最短的。医学上针对癌症有5年生存率的说法,癌症患者生存超过5年,就基本等同于治愈。所以间隔期5年的意义不大。

2、轻症赔付比例高

最近有几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带有轻症和中症,轻症赔付30%(更多的产品赔付20%),中症赔付50%。不过,最高发的心梗、轻微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都列入到轻症。而招商仁和爱倍护所有轻症可理赔35%保额,更优一些。

综上所述,招商仁和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全面,不仅有多次赔付,赔付比例还高。更多详细可以咨询我们。(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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