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陪伴成长年金保险保什么?不保什么?+相关条款内容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7-01 07:27  阅读 1,401 次

现代社会,将一个孩子从婴儿培育到大学毕业,所花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都是非常多的,单单从金钱这方面来说,以小编为例,大概花了不下300万,包括各种补习班的费用,因此少儿类型的教育年金保险,是目前保险业市场上,较为火热的险种之一。说到这类保险。小编要带来就是中宏人寿一款少儿年金保险相关内容的解读,它就是中宏陪伴成长年金保险。下面,请看详细的解读内容。

中宏陪伴成长年金保险保什么

生存保险金:

犹豫期期满日,给付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自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一百周岁时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本合同保险金额。

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十八、十九、二十以及二十一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本合同保险金额的6倍。

祝寿金:

被保险人六十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4倍后的余额。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身故日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中宏陪伴成长年金保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中宏陪伴成长年金保险相关条款内容

1、保单账户和保单账户价值。

本公司为本附加合同设立专门的保单账户,以记录其账户价值。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保单账户自主合同犹豫期满日起建立;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建立。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随着保险费的自动转入、投保人追加保险费的分配和保单账户利息的结算而增加,随着保单账户价值的领取和生存年金的给付而减少。

本附加合同终止,保单账户同时终止。保单账户建立后,本公司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账户状态报告。

2、保险费的分配及相关费用。

按主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保单账户,不收取初始费用。每一次投保人追加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追加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初始费用为每次追加的保险费的3%。本公司不收取本附加合同的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险费。

  3、保单账户利息的结算。

保单账户的利息在结算日24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以及保单账户价值变动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

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24时结算的,本公司将使用当时的结算利率(年利率)按日复利方式计算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在当月累积的利息。该适用的利率将于下月公布。不在结算日24时结算的,公司将使用上一次的结算利率(年利率)按日复利方式计算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在当月累积的利息。

4、最低保证利率。

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年利率)为2%。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总结:以上就为本文关于中宏陪伴成长年金保险的全部内容,对于这款保险,小编的建议在完善孩子的基础保险情况下,在决定是否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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