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话丨男子法院大厅拍照被铐,法院到底能不能拍照?

原创 本站整理  2018-01-12 17:25  阅读 2,051 次

根据华商网报道,1月11日下午,记者在三原县医院见到了46岁的三原男子张涛,他正在住院部输液。张涛说,上午9点,他在单位请假来三原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了解立案起诉事宜,此间他在立案大厅拍照和法院信访室主任马某产生纠纷。不久,几名法警跑过来进行制止,在法院的视频监控上显示,立案庭以及法警多次制止张涛拍照并删除照片,张涛坚持要法院拿出不能拍照以及删除的法律依据。

令张涛没有想到的是,随后法警将他带出立案大厅,在法院大院里面,3名法警从背后给张涛戴上了手铐。张涛说此间还有法警殴打他,由于监控视频有死角,争议的地方记者无法看到。

三原县法院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相关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2014】3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提到:

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

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

当然,根据上述《意见》,法警可以对拍照人员进行训诫。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以看出,给张涛戴上手铐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对此,三原县法院纪检组长郭永新接受采访时承认,给张涛戴上手铐确实不妥。目前,此事已经引起陕西省高级法院以及咸阳市中级法院的重视。三原县纪检委和三原县法院纪检组已经介入调查。

据了解,张涛在当地是资深网民,他的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等自媒体,颇有影响。在这里,小编想说的是,现在手机拍照都很方便,但是,即便是网络红人,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随便在哪都拍照,违反相关规定不说,还涉及到侵犯别人的肖像权的问题呢。

当然,法警这种动不动就上手铐的行为的确有点过,执法人员还是要依法行事,不能乱来的,毕竟现在不都提倡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嘛。(本站小编根据网络新闻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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