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破题”之策:“大数据”信贷技术下征信效能助力普惠金融的信贷实践
面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及其困境,商业银行可以立足与提升“征信”效能,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化浪潮,通过“大数据”信贷技术,积极开展普惠金融的信贷实践,助力小微企业实体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源头,在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通过专注于“征信效能”提升这一关键点,可以有效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尴尬状态,突破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丰富和完善小微企业的真实“信用”画像,提高小微企业客户群体的贷款可得性。
1、征信及其效能的信贷思考
(1)“征信”的发展脉络及其内涵剖析
征信,英文词汇为credit reference,是产生、依赖和服务于信用活动,随着实际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更新和丰富。从词源上考究,“征信”一词最早见于我国的《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此处的“征”,指的是征集、求证和验证。“信”,指的是诚信、信用。“信而有征”,侧重于朴素的道德层面的“征信”探讨,其含义可以理解为“诚实可靠,可以验证”。需要指出的是,春秋时期的“征信”不具有现代意义,申言之,古典意义上的“征信”,主要是个人道德品质的考量。近现代意义的“征信”,则起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裁缝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属于金融业以外的商业领域。1801年英国建立布鲁克林的征信所,用来建立裁缝店违约欠款的客户清单,以避免损失。1803年伦敦的一批裁缝相聚在咖啡馆里成立伦敦互助交流协会。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征信机构于1830年出现在英国伦敦。1849年美国邓白氏公司成立,主要从事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资信调查工作,服务于贸易领域的信用交易。1860年在美国布鲁克林成立一家个人征信征信机构,目前此类征信机构以艾克飞、环联、易博瑞和科瑞福为代表。1892年日本第一家征信机构建立。1934年德国公共征信系统成立。随着征信需求的日益增长,征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如图表所示,显示的是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征信机构情况。
具体到中国语境下,我国只有到了20世纪早期,在产生现代银行业以后才产生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征信”行为,并采用“征信”作为单独的词语专门描述这类行为。随着资本主义列强的侵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上海已有外资征信机构入驻,不过,有的翻译为“兴信”所,有的翻译为“征信”所。1932年6月6日,中国兴信社正式创办了一个专职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这是由中国人兴办的第一家征信机构。1945年3月,由多家官办金融机构合作开办的“联合征信所”在重庆正式成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动金融领域的征信业务。1997年我国开始建设“全国-省-市三级”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6年我国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13年3月15日,我国的首部征信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业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再次重申了征信系统建设的重要性。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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