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吉福人生骗人吗?保什么?不保什么?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6-25 07:08  阅读 2,225 次

长城吉福人身是一款重疾险,它是由长城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产品,主要提供轻症、中症、重疾等保障,而且还提供恶性肿瘤保险金、疾病末端保障、以及身故全残等保障,产品保障非常全面。接下来,详细的来了解一下,长城吉福人生保什么?不保什么?

长城吉福人生骗人吗?

长城吉福人生骗人吗?不是骗人,长城人寿保险成立于2005年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长城人寿由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建集团、中冶集团旗下骨干企业等涉及投资、金融、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的19家股东投资,注册资本逾55.31亿元。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8.0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5.27%。最近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为B类。

长城吉福人生保什么?

1、轻症疾病保险金

40种轻症,不分组,赔付3次,三次给付比例依次为30%、30%、40%保额,累积赔付100%保额。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主险合同项下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2、中症疾病保险金

25种中症,不分组,赔付2次,每次给付50%保额,累积赔付100%保额。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主险合同项下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疾,不分组,赔付2次,第一次取100%保额、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三者中最大者给付;第二次给付100%保额。

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则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自该给付之日起即降为零,同时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若首次重大疾病为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自确诊之日起至第五个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期间,保险公司将于每个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给付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若首次重大疾病非恶性肿瘤,则主险合同项下的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

若首次重大疾病为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自确诊之日起满5年后,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再次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保险公司按再次确诊恶性肿瘤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符合主险合同项下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恶性肿瘤包括如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的复发、转移

(3)经病理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显示前一次病变部位恶性肿瘤仍然存在且需继续治疗的。 若首次重大疾病非恶性肿瘤,则主险合同项下的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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