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保障范围+案例分析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6-18 14:51  阅读 1,467 次

在近年来,健康这个话题越来越火热,很多人在各种压力下身体发生了各种疾病,为自己准备一份重疾险是对自己的负责。今天我们来看恒安标准人寿推出的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这是一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这款保险产品保障135疾病,保障终身。那么这款保险怎么样?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大疾病和35种轻症疾病保障,重大疾病分三组,多次赔付,轻症和重疾可豁免保费,疾病终末期、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也有保障。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保障范围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轻症疾病”术语项下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最多给付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且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距上一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大于90日。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三组,详细疾病分组信息请见本条款第6条中的重大疾病分组。 每组重大疾病只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最多给付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每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距上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大于180日。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豁免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疾病终末期状态”,保险公司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恒先生,30周岁,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他担心日益繁重的工作会影响自己的健康,一旦身患重疾,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负担,所以他投保了恒安标准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0万,保障终身,交20年,一年交15500元。具体保障有:

恒先生35周岁时,进行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首次轻症),他获赔了15万轻症疾病保险金,并豁免了后期15年的应交保费232,500元。

恒先生38周岁时,因意外导致视力严重受损(第二次轻症),他获赔了15万轻症疾病保险金。

恒先生40周岁时,罹患了胃癌原位癌(第三次轻症), 他获赔了15万轻症疾病保险金。

恒先生45周岁时,确诊罹患胃癌(首次重疾),他获赔了50万首次重疾保险金。

恒先生50周岁时,确诊罹患急性心肌梗塞(第二次重疾),他获赔了50万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恒先生70周岁时,因意外导致双耳失聪(第三次重疾),他获赔了50万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至此,保险合同终止,恒先生总计获赔6次疾病保险金195万元。

综上所述,恒安标准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全面,不仅可以多次赔付。还能豁免保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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