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砸男童去世 应该如给孩子买保险?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6-18 11:43  阅读 2,519 次

6月16日下午,事发小区物业发布情况说明称,对于小宇航的离世,深感遗憾。并称,物业、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截至6月16日8:25,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万5千余元。物业当面表示,“待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经警方初步判定,事故是20楼玻璃窗意外脱落导致。

首先对于小宇航的离世,小编表示哀悼和惋惜,希望小宇航一路走好,在天堂能够安息。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新闻已经不在是个例,这不仅是个人素质的问题,也是物业应当要重视的问题,各大家长也应该的注意孩子保险的必要性。毕竟大家都知道高空抛物的责任是很难确定的,那么高空物品被砸谁来赔偿?应该如给孩子买保险?下面,请看详情。

高空物品被砸谁来赔偿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1、谁来担责?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2、如何计算赔偿?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4、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2)证明自己根本没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法律如何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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