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绩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完整版)

转载 同话财经  2018-01-11 09:52  阅读 9,423 次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绩效,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及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定期考评。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考核和定期考评;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经济考核指标的核算,指定绩效考核专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分部门按个人建立考核指标与业务费用台帐,按月统计业务部门考核指标完成额及业务经费发生额,计算应提取的个人业务提成或奖励,编制报表,按期提交各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个人。

第四条 考核

一、目标指标

(一)目标指标及指标归属期

1、目标指标: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

2、指标归属期:本金和利息全部收回、项目实施完毕时点所属期为该项目考核指标归属期,对于期间贷款项目指标归属期,则以该项目融资期限按2:3:5的比例分摊,具体分摊办法见下表:

期间贷款项目考核指标分摊表

分摊月份贷款期限(天)
306090120150180
业务收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
第一个月1002020201010
第二个月8030201010
第三个月50301515
第四个月301515
第五个月5025
第六个月25

(二)目标指标的量化及费用的计提:

1、管理层根据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分解落实,按月向资金管理部下达月度考核指标。

2、资金管理部将月度任务指标分解量化到业务组,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任务分解的原则:客户经理3_10万元/月,高级投资经理10_20万元/月,项目经理30万元/月,部门经理40万元/月。

4、费用的计提:每月按完成任务的1%控制使用项目的基本费用,另按到帐收入的1%计提项目运作费。

(三)考核方式:按月考核,季度结算,年终决算,在年度终了后的第一个月内结清上年度所有完成业务提成及奖励。

(四)试用期人员考核

1、考核指标:试用期需要完成的业务收入指标。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指标一般为同级正式员工考核指标的80%,具体考核指标由部门主管下达,报财务部备案。

2、考核办法:试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资金管理部按试用期限下达个人考核指标,按月进行考评。

3、提成比例:试用期员工项目提成比例参照正式员工的提成规定执行。

(五)正式员工考核

1、项目承揽分配及项目实施:本部门员工个人承揽的项目由该员工作为项目主办运作该项目,对非业务人员以及外部其他人员承揽或介绍的项目分配由领导根据个人能力、手头工作量的多寡、员工个人考核指标等因素综合平衡,合理分配。

2、考核办法

1)、基本工资:

按完成任务比例计提基本工资,最高不超过100%,最低不超过50%。

2)、员工业务提成:

A): 基础提成比例为5%;提成基数为当月收入总额;

B)超额累奖励制:超额部分设10万元为一区段,每一区段对应提成比例提高一个点,即超额部分第一区段提成比例为6%,第二区段提成比例为7%,依次类推,但封顶提成比例不超过8%。

如果月度个人考核指标(本人开发业务)超额完成20万元,则公式计算如下:

月度个人提成=月度个人目标指标*5%+10万元*6%+10万元*7%

如果员工当月纳入考核的业务收入包括股东、高管以及外部推荐项目而产生的收入,则该部分收入提成比例依照业务提成的规定执行。

C);项目指标分配:项目费用指标在项目主办与协办之间按75%:20%比例分摊。对项目实施方提成收入在主办与协办之间的分配原则上按75%:20%执行。

d);风险保证金:业务人员必须提取风险保证金。每次保证金提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业务人员在该项目提成收入的20%,

E);提成发放:具体项目的业务提成须业务本息及逾期费用全部收回后才兑现发放。业务提成按季度结算后,由财务部从季度结算后第一个月内发放到个人,年终财务决算后(12月31号)的第一个月内应结清业务人员上年度所有完成业务提成及奖励。

(六)董事长基金:按实际到帐收入的1%计提,任务完成低于60%(含)不计提,具体使用及发放董事会决定。

(七)逾期业务处罚规定

1、逾期业务(不含经审批同意逾期的业务)发生后,参照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鉴定为过失责任或非过失责任,并依据该制度进行处罚。

2、如果存在逾期业务,具体承办的该业务员要集中一切力量收回逾期业务的本金和利息,如有承接其他新业务须交其他业务人员办理,承揽业务同样享受业务提成,但提成发放必须在收回逾期项目本息之后并符合发放规定。逾期业务本金和利息收回后,扣发的款项可以由业务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补发。逾期业务本金和利息足额收回后,后续业务同样享受业务提成。

(八)项目实施转移及考核指标确定

1、对典当行推荐在投资公司运作成功的项目(一般指融资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提成比例按项目收入总额的5%保持不变,其中提成收入的20%归投资公司,80%归典当行,该项目业务收入的80%纳入典当行考核指标,20%纳入投资公司考核指标。

2、对投资公司推荐到典当行运作成功的项目(一般指典当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而低于200万元以下的典当项目),其提成比例按项目收入总额的5%保持不变,其中提成收入的20%归典当行,80%归投资公司,该项目业务收入的80%纳入投资公司考核指标,20%纳入典当行考核指标。

(八)非业务人员承揽业务的分配原则

1、非业务人员(不含实行年薪制的高管人员)承揽业务享受业务提成,提成比例按完成该项业务已收取的收入总额的5%提取。提成收入原则上由项目承揽方和项目实施方按40%:60%比例分配:对项目实施方提成收入在主办与协办之间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按75%:20%执行。

2、对实施年薪制的高管人员或公司股东介绍的项目原则上按项目收入的5%提成,提成收入原则上由项目承揽方和项目实施方按40%:60%比例分配,对应由股东享受的业务提成全部结转到董事长基金使用,

3、对股东担保并经董事会批准直接操作的融资项目,提成比例按完成该项业务已收取的全部收入净额的1%提取,提成收入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办与协办之间按70%:30%执行。

4、为鼓励业务承接,公司设置对外部中间人介绍业务进行返佣规定。返佣的前提是最终收取的息费水平高于公司制定的最低息费标准。对外部佣金申请必须同时与业务申报,逐笔审批,返佣点数原则上不超过上述实际息费水平与公司制定的对应息费标准差额,按居间业务惯例支付佣金,且返佣点数最多不超过1个点,但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除外。

二、定期考评

资金管理部应制定本部门定期考评实施细则,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典当公司绩效考评:典当公司考核参照资金管理部上述规定执行。业务提成原则上对典当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门面典当业务,不提业务提成,超过5万元以上的典当业务,参照资金管理部的提成比例执行。典当公司考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管理部门绩效考评:管理部门实行年薪制的高管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截止2009年 1月4日,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予以修订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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