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惠康保尊享版有哪些坑?骗局吗?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6-16 02:48  阅读 1,692 次

近期,有一款重疾险登上了保险的舞台,它就是百年惠康保尊享版。很多人不知道这款产品怎么样?会不会有猫腻。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款产品。那么,百年惠康保尊享版有哪些坑?骗局吗?

百年惠康保尊享版骗局吗?

百年惠康保尊享版骗局吗?不是的,它是百年人寿的产品。百年人寿是经原保监会批准同意后于2009年6月3日成立的,至今有10年历史了。百年总部在大连,注册资本金为77.94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到687亿元。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百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29%,对比上一季度都有所提升,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百年惠康保尊享版有哪些坑?

(1)灵活性降低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身故、恶性肿瘤二次赔付责任可不选责任。而且保障期限只能选择保障终身,投保自由选择空间小,灵活性低。

(2)恶性肿瘤二次赔付有限制

恶性肿瘤二次赔付仅仅只保障第一次罹患重疾为癌症的情况。如果第一次罹患的是恶性肿瘤意以外的重疾,那么就不存在恶性肿瘤二次赔付。另外新增的恶性肿瘤二次赔付,保费增加了600-800元。

(3)无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只退还已交保费,不赔付保额,因此身故保障缺失。

(4)不提供智能核保

目前康惠保尊享版暂时还不提供智能核保,后期会不会上线就无从得知了。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免赔条款是什么?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百年惠康保尊享版有哪些坑?骗局吗?百年人寿背景十分强大,是国内知名的保险公司,不会是骗局。(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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