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喜多两全保险怎样?+投保须知+保险责任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6-12 13:07  阅读 975 次

保险好不好,看自己的需要购买,很多人被人忽悠购买了自己不需要的保险,最后麻烦事情一堆,所以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不要听任何人说什么,自己去判断,他们的话最多只能当做参考来听。就像本文一样,小编要解读就是金喜多两全保险。在下文小编会就金喜多两全保险怎样?投保须知,以及保险责任进行解读。大家当个参考来看是最好的。

金喜多两全保险怎样

金喜多两全保险可通过中短期完成资金储备,利用保险产品的稳健特性,向客户提供长期的现金流——缴费期满后每年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79周岁。同时,生存保险金还具备存放保险公司累计生息的功能,增强了产品的收益性,最终满期时更能得到双倍保额的祝寿金,使全家都能享受到保险产品带来的确定利益。

据了解,与传统类型的两全保险产品相比,“金喜多两全保险”产品对于生存金给付的设计也是其一大亮点。领取方式灵活,客户可“按需支配”生存保险金,既可选择生存保险金年复利滚存的特色功能,最大限度满足积累财富的需求,也可随时从生存金账户中集中领取累积的生存保险金,满足家庭大额的开销。该产品集人身保障、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于一体,保障期限到80周岁,几乎涵盖了人的一生。通过保险公司的长期运作和稳健经营,可以实现“一张保单,三代受益”——父母购买,除自身享用外,子孙均可享受保险产品带来的确定收益。

金喜多两全保险投保须知

1.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3.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金喜多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缴保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保险金额的2.5倍;(2)累计已缴保费的110%减去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全残保险金: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缴保费的11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保险金额的2.5倍;(2)累计已缴保费的110%减去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自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如果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总结:这款两全保险其实是可以的,只要你有需要,那么就可以考虑。(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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