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辞职被索赔540万 辞职违约金那么高合理吗?

转载 股城网  2019-06-11 22:36  阅读 1,187 次

在部分劳务合同中有这么一项规定,如若员工未到合约期辞职那么将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笔不小的违约金,此次机长辞职被索赔540万,这么高的违约金合理吗?法院判赔378万有什么依据?

飞行员马强(化名)2005年入职东航云南分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而在该企业工作12年后,马强提出了辞职请求,随后遭航空公司索赔各类费用540万元。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判决马强赔偿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378万元。

在一审中,航企请求依法判决原告马强赔偿违约金540万元,并返还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为原告发放及代缴的工资和社保等福利待遇。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合同规定,责任机长承担违约责任的标准为450万元,飞行员系特殊行业,其从业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航空公司势必要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产生相应费用,案涉仲裁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服务期计算出马强应支付东航云南有限公司违约金225万元,具有合理性。

而在二审中,法院认为计算出马强应向东航云南有限公司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450万元-450万元×4年/(8+17)年=378万元,而一审判决计算的方式遗漏了双方合同中关于“每参加一次机型复训或转机型培训,增加一年的必须服务期的约定”,法院对此予以更正。

那么机长辞职被索赔540万,航公公司如此做法合理吗?

一位曾经在航空公司做飞行员后来跳槽的霍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都是飞行员想要离开原有航空公司的动机,而且由于专业性高,缺口又比较大,所以飞行员、尤其是资深飞行员并不缺新的工作机会,尤其是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航空公司,更是会给飞行员开出较高的薪资,为了挖人,有些航空公司甚至会帮助新跳槽过来的飞行员向原工作企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所以说,航公公司向未按约履行劳动义务索赔是合理的。(来源:股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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