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借款变三百万巨债 为还套路贷“假结婚”还赔上两套房

转载 消费金融行业资讯  2018-01-10 19:38  阅读 1,096 次

不是所有的钱,都可以借的。”这句电影里的唏嘘,用来描述市民张先生的遭遇,再合适不过:一笔3万元的信用卡欠款,短短两年间,在小额贷款公司手中竟演变成300余万巨债,张先生与父母名下总计两套房产也被先后“抵债”。

与张先生“空口无凭”相比,所谓的“贷款公司”却拿出了“完美证据”:张先生亲笔签名的合同,银行的流水证明,甚至还有张先生本人参与的“公证材料”……

日前,上海普陀警方从上千条银行流水转账中,梳理出层层隐藏的犯罪证据链,揭开隐藏在“借贷纠纷”背后涉嫌诈骗、伪造证明的违法事实,成功打掉一个以小额贷款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

目前,已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万借款,4次“平账”成300余万巨债

“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我这辈子都不会碰信用卡这东西。”80后的张先生说下这番话时,整个人落寞不已,刚刚过去的半年,为了将自己解救出“套路贷”深渊,六旬父母已倾尽一生积蓄,名下房屋也一度朝不保夕。

2015年9月,张先生因信用卡透支3万元,经朋友介绍,向一家小额借贷公司贷款5万元。按“业务员”王某的要求,张先生照“行规”写下了11万元借款,随即在对方陪同下,前往银行柜面制作了11万元转账流水,并由对方带着走过监控区。

而实际上,做完上述步骤,王某监督张先生将大部分现金归还给自己,实际只借给张先生4.3万元——7千元作为当月利息与手续费扣除。王某解释称,如不能按期归还5万元,那么就要履行11万元的违约合同,本息叠加按月滚利。

2015年下半年,合同到期之际,张先生无力还款,王某一边用张先生银行卡反复制作银行划账流水,一边又将张先生带到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要求张先生配合对方“平账”。记者了解到,所谓“平账”,即另一家“贷款公司”代张先生归还上家欠款,同时签下更大金额的借款合同。

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平账”标志着借款人真正“入局”,表面由第三方偿还债务,实际进一步垒高了借款总额,涨幅可达几倍甚至数十倍,而“平账”中包含名目繁多的“手续费”,则一并计入贷款人的借贷总额。

“平账”期间,曾某要求张先生以其名下普陀曹杨地区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向其放贷56万元,张先生写下的欠条则垒高到80万。

2016年6月,债务缠身的张先生为偿还欠款,又与第三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平账”,写下了230万元欠条,短短三个月时间后,面对每月6万元的高息,张先生彻底陷入“利滚利”死局,贷款公司则提出抵押张先生名下第二套房屋用以还债。

据张先生介绍,因该房屋所有人包括六旬父母,这些人逼迫其偷偷复印双亲身份证与房产证,再与一名陌生女子“结婚”并“离婚”。

此后半月间,违法人员胁迫张先生远赴山西朔州,由无业人员朱某和蒋某冒充张先生父母,在当地一公证处办理了房产委托证明,将桃浦地区的房产“强行过户”到张先生一人名下,对该房屋进行抵押操作。

时间转眼来到2017年9月,张先生父母收到了来自机构的房屋抵押通知,老人一番追问,这才从儿子口中得知前因后果,为帮独子还债,老人先后倾尽一生积蓄,但仍杯水车薪。

11月21日深夜,普陀公安分局真如派出所大厅内,张先生与六旬父母最终选择报警求助。此时,历经4次“平账”后,张先生已总计欠下了300余万巨债,其与父母名下的住房,则被悉数抵押给了不同“贷款公司”。

数千“债务流水”锁定“非法牟利”

接报后,普陀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民警调查发现,相比张先生的“空口无凭”,“贷款公司”层层套转的借贷记录背后,“无比清晰”的银行流水与监控流水几乎制造了“完美”的借款凭证。

通过对张先生的遭遇的仔细梳理,民警最终在数千条“债务流水”中,成功固定了违法人员“非法牟利”的痕迹。在远赴山西当地的公证处进一步固定证据后,该团伙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最终浮出水面。

民警指着银行流水记录解释道,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完全没有从业资质,他们刻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合同款额的“假象证据”,实际则以伪造公证材料等形式,侵占被害人房屋,属于典型的“套路贷”诈骗行为。

和以往的“套路贷”案件不同,本案中,违法团伙连被害人的共有产权房也未放过,并险些得手,令被害人双亲无家可归,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呢?

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蒋某的交代令人深思,那份远赴山西朔州制作的房屋委托公证几乎成为“套路贷”帮凶。蒋某称,他们一行在当地公证处不仅没有核查身份证件,且全程数分钟就完成了签字,事后,蒋某本人得到了3000元报酬。

记者多方了解到,短短半年间,该公证处竟接连制作了47份涉及上海地区的公证材料,目前,这些材料均已在案件调查期间被当地部门撤销。

事实上,早在2017年4月5日,上海市司法局就已下发了《关于暂缓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等事项的通知》,规定自当日起,上海全市范围内公证机构所有涉及民间借贷类公证一律暂缓受理;

4月5日之前已经受理的一律暂缓出证。涉及出售、抵押房产等处分性委托公证,公证员无法判断是否用于民间借贷的,也适用这一规定。

此外,残疾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办涉及非民间借贷类出售、抵押房产等处分性委托公证时,公证机构应当要求公证申请人指定一名近亲属现场陪同,并对其真实性予以核实。

此举有望进一步从源头上杜绝公证材料为违法人员利用的可能。

目前,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余犯罪嫌疑人也被警方上网追逃,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消费金融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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