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转载 同话财经  2018-01-10 16:46  阅读 2,274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财产,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负责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

各独立核算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权归属各部门,所有权归属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哪一级使用,哪一级建立财产账,并计提折旧”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计划、申请、审批和购置

第五条 固定资产实行计划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年度计划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出售、报废计划。

(二)公司及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发展为指导思想,避免闲置和浪费。

(三)计划内容:购置计划应说明拟购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拟购厂家、数量、使用目的、需用日期、预计价格等。

(四)各部门每年年底制定本部门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联合审核并拟定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五)为增强计划的可行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半年检查,并于6月30日前将下半年计划调整(变更、新增、减少)申请报行政人事部汇总。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六)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确因情况变化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购置原因,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等部门联合审核后,超过计划10%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超过计划10%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还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七)各部门必须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公司本部各部门计划内购置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查,再报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

申请程序:

(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领导批准后,应尽快通知财务部门列支购置。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一)负责购置的经办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掌握所购置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二)经办人员应采取“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方式,购置质价相称的固定资产。

(三)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厂(商)家的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性价比、技术支持及维护力量等因素确定供货商。

(四)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负责。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与领用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固定资产购置后,行政人事部与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申请审批表和购货协议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时库管员应填写《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存留,一份交行政人事部作报销凭证。财务管理部门在报销时必须查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如手续不全,应拒绝报销。

第九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前台文员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录入固定资产的基本资料(包括编号、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经销商、价格、购置人、验收人、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保修情况等)。财务部门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系统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台账。

行政人事部固定资产的变更要及时进行登记。各部门也应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同时报送财务部门调整台账。

第十条   使用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表》(见附件3),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实物台帐;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本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地点变动,应由转出部门提出申请,到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同级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第十三条 电脑设备维护由外包维修机构负责,公用设备的维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管理部门,以便及时组织维修。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维修,由使用部门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各部门应将固定资产质量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超保修期的固定资产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联系专业公司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不论何种原因将固定资产搬出办公楼都必须填报《放行条》,经行政人事部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调离公司或辞职、辞退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清收完毕后,方可在《离司手续完备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理和盘存。清理和盘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牵头负责。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报废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并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在每次盘点清查后统一报废,特别情况可申请专项报废。固定资产报废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核,再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固定资产批准报废后要及时进行帐务、实物处理。

第十九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

(一)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遴选。通过适当维护、修理,能够继续使用的物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调剂给有需求的部门使用。

(二)对已批准报废并经遴选后剩下的物品进行作价处理。先由物品所属部门提出物品作价处理的底价,经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拍卖行进行处理。

(三)对于采取捐赠方式处理的报废物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捐赠事宜。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维修费和因丢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申报审批、擅自购置固定资产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损失金额的50%-100%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严格检验质量,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购置金额50-100%的赔偿。收取回扣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回扣金额5-10倍的赔偿,并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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