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章 聘用与考核
一、入职手续
(1)应聘者通过公司初试、复试、经工作履历和资格审查后,根据面试者的意见择优报部门经理确定是否录用。
(2)行政人事部对于被录用者:
①须与招聘部门协商,确定新员工入职日期;
②通知被录用者并告知入职相关事宜;
③告知相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入职前的准备工作。
(3)新入职员工应准备如下资料:
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简历;
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女性员工);
③本人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
④居住证复印件;
⑤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如没有办理过需做相片采集,并将采集相片回执提交行政人事部)
(4)新员工须亲笔、准确、如实填写《入职员工登记表》。如个人资料失实,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员工本人承担,同时公司保留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5)相关岗位新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6)报到程序:
①按指定日期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②由行政人员发放办公用品,安排座位,配置相应的电脑设备;
③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7)新入职员工,如特殊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应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二、试用期
(1)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根据实际表现可作相应调整,但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新员工与公司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关系。
(2)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其转正日期将会被顺延;若请假累计超过15天,则视为自动离职。
(3)员工离职后,如重新受聘进入公司,仍需试用期;服务年限将从最近一次入职之日起计算。
(4)试用期满后,员工是否能转正,将依据对该员工试用考核评估的结果决定。
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员工经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视其工作岗位性质不同与公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四、工作证件办理
(1)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证件种类有:
社会保险卡 工作卡(胸牌) 饭卡
(2)员工需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原件 相片采集回执原件
第三章 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
(1)所有员工均可参加社会保险,标准按当地有关之劳工规定或社会保险规定执行。每月十五日前办理当月增减人员的相关手续。
(2)员工因证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员工个人负责,公司可给予一定的帮助。
(3)公司为员工投保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4)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琼海户口:共19%,其中公司支付11%,个人支付8%;非深圳户口:共18%,其中公司支付10%,个人支付8%。支付标准:工资高于3000元,按3000元缴交;低于3000元按实际工资基数缴交。
(5)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共8 %,其中深圳户口公司支付6%,个人支付2%;非深圳户口原则上缴交比例为住院医疗0.8%,其中公司支付0.6%,个人支付0.2%。
(6)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共1%,全部由公司支付;
(7)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共0.5%,全部由公司支付(限深圳户口);
第四章 行政处分
1、辞退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辞退;
①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③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④公司整顿、停顿期间需要裁减者。
(2)审批权限:对于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备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对于主管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审批并报备董事长。
(3)具体程序:由部门经理写明辞退原因及时间,通知行政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被辞退员工的离职时间,向其发“离职通知单”,写明原因,通知本人须于规定离职的当天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物品交接清单》,逐项办理离职手续。
(4)各部门应办理的事项
①部门经理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重要的资料、文件及电子版的移交、加密等,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②行政人事部人员于被辞退者离职当日登记人员离职记录,注销个人资料档案,终止交纳社会保险,并在结算薪资时扣除其离职后公司所承担的社保款项,收回配置的电脑及设备等。
③行政人员收回其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钥匙和图书等。
2、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处理:
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次被行政人事部正式下文受纪律处罚);
②严惩失职、贻误要务,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致使公司劳动受重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3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③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设备及资料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包括但不限于3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④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如调戏欺侮妇女、赌博、多次以网络或书面形式反对党、国家等行为、当众出口脏言侮辱同事、办公地点打架等);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审批权限:对于一般员工及主管,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备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对于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审批并报备董事长。
(3)具体程序:由部门经理写明除名原因及时间,通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被辞退员工的离职时间,向其发“离职通知单”,写明原因,通知本人须于被除名当天,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物品交接清单》,逐项办理离职手续。
(4)各部门应办理的事项
①部门经理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重要的资料、文件及电子版的移交、加密等,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②行政人事部人员于被辞退者离职当日登记人员离职记录,注销个人资料档案,终止交纳社会保险,并在结算薪资时扣除其离职后公司所承担的社保款项,收回配置的电脑及设备等。
③行政人事人员收回其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钥匙和图书等。
④财务部人员应扣除该员工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后才能结算其工资。
3、书面纪律处罚
由于本人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受到由行政人事部正式签发并下文的书面警告处分。
累计三次者,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辞职
(1)公司员工须提前1个月(30天)的时间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单》;
(2)辞职审批权限:对于一般员工及主管,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备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对于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审批并报备董事长。
(3)辞职人员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单》,并在离职前做好工作移交手续,其部门经理应视工作移交情况,提出准予其离职的日期。审批人将审批结果交行政部备案。行政人事部依据申请书所批准的离职日期通知本人于规定离职日当天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物品交接清单》,逐项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辞职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或未办理好离职手续而离职的,公司将扣发其当月工资,并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5)员工离职当日,各相关部门需办理的事项:
部门经理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重要的资料、文件及电子版的移交、加密等,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②行政人事部人员于被辞退者离职当日登记人员离职记录,注销个人资料档案,终止交纳社会保险,并在结算薪资时扣除其离职后公司所承担的社保款项,收回配置的电脑及设备等。
③行政人事部人员收回其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钥匙和图书等。
④辞职人员酬薪结算按公司正常支薪日支付,停交社会保险,并在结算酬薪时应扣除其离职后公司所承担的社保款项。
⑤试用期员工请假累计超过15天的,正式员工连续旷工5天的则视为自动离职。
五、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劳动用工规定,合理合法地支付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章 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天40小时工作制。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周六、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特别情况通知加班除外)
二、考勤方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试职期(7天)员工填写考勤统计表。员工必须按时考勤,(总经理特批除外)在规定时间未考勤者,5分钟忽略不计,累积4次/月视为迟到,超过5分钟不满30分钟的视为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按每人每天基本工资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款;
三、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方为有效。如假期超过五天的,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休假。部门经理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核批准,总经理请假的,由董事长审核批准。请假申请单批准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处理。
(1)事假
①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报批。
②紧急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员工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与公司取得联系,告知请假原因,事后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工作时节,部门经理可不批准、缩短假期或延期准假的批复。
④事假期间,按天数扣除每天基本工资。事假原因不属实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提前或于上班后30分钟内与公司取得联系,向部门经理请假,如果不能联系到部门经理,可向行政人事部人员请假,不请假而擅自离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请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须持区级医院以上的病假证明填写《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事假,如属紧急情况的,可事先由本人或其家人致电公司,告知请假原因及天数,假后凭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病假期满没有上班,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逾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公司有权视为旷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每月累计不超过1天的,不扣工资,超过1天的,按天数扣除每天基本工资的50%。病假原因不属实者,按旷工处理。
四、婚假、产假、丧假和年休假
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婚假、产假、丧假和年休假待遇。公司的具体休假规定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执行。具体如下:
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两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资照发,晚婚者可适当给予10-15天。
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给予丧假7天,子女3天,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薪资照给。
产假:女性职员给假90日,晚育/难产/双胞胎可增加15天,男性员工享受7天陪护假,并照下列办理。
1.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
年休假: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年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3.员工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由部门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各员工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行政人事部核对后,转送给总经理核定,并退交行政人事部保管。
4.年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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