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担保人应该不能逃避还款责任的。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在发生借贷业务时候,担保人的意义是什么。担保人首先了可以增加借款人的个人贷款的信用评分。比如借款人的个人综合评分不足,如果有单位或者个人为借款人进行担保,就可以增加借款人综合评分,而满足借款条件。
其次,担保人除了在借款前期作为增加信用评分从而让贷款顺利下批外。在贷后还要承担和借款人一致的还款义务。即:当主合同债务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向债务人或打包人人中的任何一个要求履行债务或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换句话说银行起诉借款人或担保人还钱都可以,具体贷款合同一般都会写的很清楚。
那么哪种情况下就不需要担保人还款呢?
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成为了“淡定哥”,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负债的帽子,呼吸新鲜空气。
总之,担保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债权人在还款期出现不可控的状况而影响还款。比如题主中所说的债权人破产。当然问题中描述债权人同意承担还款责任。这个就看借款方是否认可债权人的行为。并给债权人一个还款缓冲期!
如果债权人起诉你要求偿还债务,那么你是需要偿还的。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你也可以行使你作为担保人的以下权利。
《担保法》关于债务人破产方面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来源:融360)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贝它财经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融360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