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工伤伤残鉴定个人可以申请吗?本文提供详细的工伤鉴定申请的条件 和申请表模板。
工伤鉴定申请的条件
腰椎骨折七年,马尾神经损伤,肌肉萎缩,大小便功能障碍,八根钉子仍在腰上,医生建议暂时不取,我能申请伤残鉴定吗?如果能,鉴定完以后再次因为并发症需要复查,治疗,取钉子,工伤保险还能不能申请,复查费用还报销吗?
社保局回复: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必须有工伤认定书,如果有工伤认定书,等取出钉子病情稳定后再申请鉴定,不影响鉴定等级。
社保缴纳工伤保险记录
我家孩子昨天查询社保信息,发现社保缴纳单位,多出来“(洛龙区)人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保安公司)这个公司”
孩子就没去这里上班,为何会有缴纳工伤保险这条记录呢?请问哪个部门,能把这个多出来的参保信息记录消除呢?
社保局回复: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个劳务派遣单位,系统的参保记录一般不能取消。
工伤鉴定申请表
编号:201 - 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
填 表 说 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楚事故日期、时间、上何种班、在何工作场所或地点,当时所从事何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和所填内容是否真实,请受伤害职工或亲属签名并加盖手印
9、用人单位意见栏。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的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和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主体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在此栏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不是必经程序,但申请人有义务告之用人单位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请提交下列材料
1、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事实劳动关系:提供的证据链能使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公章或法人的签字相印证。如工资表、工作证及有关的书面协议等)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初次治疗病历
3、两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请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的证言需加盖手印)
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证明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职工受伤害属于下列情形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布死亡的结论。
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⑤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⑥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工伤职工情况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详细 地 址 | |||||||||||
用人单位情况 | 工作单位 | 负责人姓名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 参加工作 时 间 |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 | |||||||||
事故时间 | 诊断时间 |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 |||||||||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 职业病名称 | |||||||||
受伤害经过简述要(可附页): | |||||||||||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来源:大家保保险网)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贝它财经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大家保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