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期房):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2)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单身承诺书;
(4)《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7)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8)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来源:卡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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