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美好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产品亮点?保什么?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5-28 08:07  阅读 1,230 次

重疾险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确诊及赔,我们都知道治疗重疾的费用是很高的,我们在损失收入的同时也要负担起我们治疗的后续费用。一份重疾险给我们的是一份安心,今天我们来介绍国泰人寿推出的美好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给我们提供了155种疾病保障,而且赔付多次。那么这款保险有什么产品亮点?保什么?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陆家嘴国泰美好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症、20种中症、35种轻症保障,确诊中症或轻症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亮点

1、轻症赔3次 保额提高到30%

美好安康重疾险赔付30%算的上中上保额的赔付比例了,更重要的是,轻症35种疾病全部不分组,也没有所谓的疾病间隔期,让赔付比例又高出很多。

2、重疾赔付取较大值

重疾赔付保额、现价、已交保费三者取较大值,终身重疾险的现金价值可以一直往上涨,只要保单持续有效,现价价值是越往后面越有价值。

3、中症2次赔付

相当于赔付了2倍轻症。

4、自带豁免

保障范围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或导致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以后身故或导致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时,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按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领取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中症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轻症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内,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综上所述,重疾险带给我们的是全面的保障,是对我们自己的负责。陆家嘴国泰美好安康是一款不错的重疾保险,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考虑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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