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失业保险待遇与领取期限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5-28 07:19  阅读 2,404 次

有的时候,我们会面临失业的处境,失业意味着失去经济来源,在重新找工作期间,需要吃老本。当然,如果有缴纳失业保险,并且满足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带来的好处。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2019天津失业保险待遇”和“2019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期限”这两个方面的社保资讯。

2019天津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由事业管理中心缴纳。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7)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如涵盖冬季取暖时间段(指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领取当月失业金时,同时可领取当月取暖费,为大约480元(2013年标准)。

(8)夫妻双方同时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分别多申领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2019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职工在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职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不满二年,领取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保险缴纳满二年不满三年,领取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保险缴纳满三年不满四年,领取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保险缴纳满四年不满五年,领取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保险缴纳满五年不满五年以上,缴纳失业保险没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一个月,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总结:以上就是本文关于2019天津失业保险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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