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之盾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有什么亮点?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5-26 05:34  阅读 1,281 次

我们现在的医疗保障单单靠我们的社保是不够的,社保给我们提供的保障是非常有限的,遇到重疾还是要我们自己买单的。所以为自己准备一份重疾险是很有必要的,重疾险可以帮助我们减轻经济压力。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款重疾险,那就是和谐健康之盾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产品可以根据我们的需求来选择。那么这款保险怎么样?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和谐健康之盾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70种重大疾病保障,确诊重疾/轻症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亮点

1、30种轻症疾病2次赔付,无疾病分组,无间隔期。

2、轻症赔付比例高达主险(重疾险)的50%保额,且由投保人自由选择是否附加。

3、高发轻症覆盖较全。

4、70种重疾保障,与市面上的重疾险相比,最大的特色是轻症、重疾、身故都是单独赔付,重疾赔付后,合同不终止,轻症和身故保障依然有效,仍可获得轻症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5、可选择附加恶性肿瘤长期医疗

6、自带轻症/重疾豁免,就算只投保主险也能享受到轻症豁免。

7、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以及经济能力选择多种多样的投保方案。

保障范围

等待期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的时间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身故,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您累计交纳的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责任,则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现金价值减至为零,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累计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合同已累计交纳的保险费,包含您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及按照“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前已累计豁免的保险费,但不包含在保险公司豁免保险费之前您所欠交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综上所述,和谐健康之盾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全面,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考虑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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