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过被人借钱不还的经历呢?面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全方位的整治。
但仍有很多债务人侥幸的认为:欠钱仅仅是民事责任,就算不还又能怎样,还清欠款总该没事了吧...
真的没事了吗?近日,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拒执案彻底打碎了“老赖”们的妄想...
01
案件回顾
2004年,陈某在做工程时向材料供应商任先生欠下了一笔货款5.99万元,一直找借口不还。无奈之下,任先生只好将陈某告上法庭。
2008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材料款。
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任先生决定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区法院调查,近期陈某还给自己买了一辆几十万的丰田轿车。但是民事判决生效后长达近10年内,却始终选择逃避还款。
2017年,区法院执行局将该案拒执线索依法移送区公安分局处理,但陈某仍存侥幸心理,不肯全额支付欠款及迟延履行利息。
最终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陈某这才紧张起来,让妻子赶紧联系任先生,将欠款、利息和补偿款一次性履行支付。
02
意外的处理结果
任先生在陈某还款同日申请撤回自诉,但是这件事并没有完结。
本以为连本带利还清钱可以万事大吉了,但让陈某没有想到的是,尽管已经还清了欠款,申请执行人也撤销了拒执罪自诉,但是自己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为区公安分局已经立案,就算任先生撤销了自诉,陈某依旧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陈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03
为什么还钱后仍被判刑?
明明还了钱,任先生也已经撤销了自诉,但是债务人最终还是被判了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执行法官说: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仅就自己的案件认为被告人构成了拒执罪,而实际上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是针对他所有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言,通过公诉途径能对执行义务人的拒执行为进行更客观、全面的评判。
这起区法院审理的拒执案,是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后,浙江省宣判的首例自诉给公诉让道案件。
据小资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显示:
申请执行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从而把“老赖”送进监狱。
但自诉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又决定立案的,这时就出现了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情况,自诉则需要让道公诉,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04
自诉给公诉让道,让拒执行为更客观
通过上面的真实案析,我们可以看出:
失信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前,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必定会依法处以刑事处罚。
并且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便债务人坐完牢出来也仍需还钱,以牢抵债这等好事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支撑的依据的。
近年来,各地法院不断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力度,目前已实现公、检、法三家联动协作,对拒执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
这起案件也警示着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欠债还钱,是责任也是义务。如果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判的文书,法院会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打击。
而失信的后果就是,让“老赖”接下来的日子“痛不欲生。(来源:不良资产处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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