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佑倍至重疾险保障哪些?怎么样?有哪些卖点?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5-21 07:29  阅读 1,735 次

在各类重疾保险产品中,许多消费者对于友邦的重疾险是非常的推崇的,其就有全佑倍至重疾险。这款保险是友邦专门针对人们的健康保障而开发的重疾保险,它的保障范围较广,保障内容涵盖重疾、轻症、身故、全残、现代病等方面,能更好地满足18周岁-55周岁投保人的重疾保障要求。那么这款保险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请看详情。

全佑倍至重疾险保障哪些

一、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四、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本公司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长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五、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本公司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若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或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由以下三项保障构成,本公司对每项保障的给付均以一次为限。其中,对于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和现代病额外保障这二项保障,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若被保险人首次患特定恶性肿瘤和现代病以外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并因此能获得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的给付,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和现代病额外保障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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