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定惠保定期寿险有什么产品特色?最高保额是多少?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5-21 07:21  阅读 1,046 次

保险对于我们来说不是一份小的保单就能够所呈现的,这更代表着的是我们对家人的一种负责。今天我们来看百年人寿推出的定惠保定期寿险,为我们的消费者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线上免体检。而且保额高达150万。那么百年定惠保有什么产品特色?保什么?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百年定惠保定期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

百年定惠保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30年/至60/65/70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25-50周岁

百年定惠保产品特色

1、无论意外还是非意外导致的身故和身残,皆赔付保额。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一次性赔保额。

2、核保宽松免责少。线上投保免体检,健康告知宽松,免责条款仅4条。

3、线上免体检。最高保额可投150万。

百年定惠保保障范围

等待期

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发生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百年定惠保不保什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1.2保险责任”、“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6.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6.5年龄性别错误”、“6.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百年定惠保最高保额是多少?

累积最高保额限制如下:投保年龄25-40周岁:北上广深≤150万;其它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100万;其它城市≤80万。投保年龄41-50周岁:北上广深≤100万;其它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60万;其它城市≤50万

综上所述,百年定惠保定期寿险可以给我们多一份保障,核保宽松免责少,保额高。(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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