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解读

转载 希财新金融  2018-01-09 14:10  阅读 2,049 次

近日,上海监管部门下发《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2018修订版,那么,这份文件和此前9月份在网上流传的上海网贷整改认定细则有哪些不同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据了解,2018修订版《指引表》基于最新的验收通知57号文、现金贷整顿141号文、网贷资金存管指引、P2P信息披露指引等政策进行过调整,相比此前网传版的6大项145条,最新版整改细则增加到了7大项168条,具体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监管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事项。

由于具体文件篇幅过长,希财君就来解读下其中的违反禁止性规定。

违反禁止项概括起来就十三个点:

1、不得自融

2、不得归集出借人资金

3、不得兜底担保

4、不得线下宣传

5、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6、不得期限错配

7、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

8、不得资产证券化打包资产

9、不得捆绑销售借贷产品

10、不得虚假宣传

11、不得为高风险融资提供中介服务

12、不得股权众筹

13、不得违法其它禁止性规定。

这里希财君从平台实际情况结合政策来解读其中一两点,看看这样的政策到底合理还是不合理?

1、不得担保兜底

即网贷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呢?很多P2P理财平台会承诺保本保息,或者告诉你未来固定收益额,这种承诺本身就存在风险,一旦资产方或者担保方本身出现重大财务问题,当刚性兑付难以为继,最终受害的还是投资人。所以相比刚性兑付,投资者更应该关心资产价值,要具备识别投资风险的能力。

2、不得期限错配

期限错配最常见的就是拆标,指的是拆分期限,即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大于投资人投资期限。

而这样做的结果会导致这么一种结果,由于不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不一样,你的资金有可能被拆分成很多部分,到期时间也不一样,这样只会增大平台和投资人的系统性风险。(来源:希财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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