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新农合和医保报销比例、最新政策

转载 大家保  2019-05-17 16:07  阅读 31,120 次

最新的医保新农合糖尿病报销政策是什么样的?糖尿病用药医保报销吗?详见本文2019年糖尿病报销比例。

糖尿病特殊门诊报销案例

我是2型糖尿病患者,于2019年3月26日在东方医院续办糖尿病特殊门诊,要求必须使用胰岛素才给报销70%其他糖尿病用药只给报销30%。患者别无选择。我申请批准糖尿病已有6年,患病属糖尿病2型,一直服用药物,并未施之注射胰岛素,门诊医生不提倡使用胰岛素。如果按东方医院要求我必用胰岛素,我不知能否使用胰岛素,如果使用会产生何种问题?如使用药物按东方医院30%比例报销我自己将付出很多费用。原本400多元特门费用现在得要600多元。所以我强烈要求卫计委出面处理这种特殊门诊不合理的用药方式。请卫计委公布特殊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和用药名称.

糖尿病医保报销范围

目前,我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用药范围严格执行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2]115号)的相关规定,糖尿病并发症用药范围为:“胰岛素为主要治疗药物,使用胰岛素的费用应占总费用的70%以上。在使用主要治疗药物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以下辅助药物:(西药)口服降糖药、(中成药)消渴丸、(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维生素B1、甲钴铵。单独使用辅助药物,不在特殊疾病门诊范围。”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在今后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调整完善中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糖尿病医保报销比例比例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用药报销按照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十三条“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在限额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城乡居民为80%,其中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首自付20%”。因此特殊疾病门诊患者无论在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在定点零售药店按比例报销后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大病医疗报销申请

本人为市区职工医保,3月初在河科大一附院(老区)确诊血管炎并住院治疗,半个多月已花费约2万多元(其中住院约2万元,住院期间到门诊购自费药约2000元)。目前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院,医生说是即使出院后仍需长期口服药物维持病情并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大病医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后续购买口服药和复查是否能计入大病医疗?

社保局回复:关于您咨询大病医疗报销的申请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严格执行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2]115号)的相关规定,血管炎未纳入特殊疾病门诊,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在今后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调整完善中征求相关专家意见。(来源:大家保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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