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保险保障什么?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孕妇如何选择保险?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5-16 06:13  阅读 1,510 次

生育对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保障孕妇及新生儿的安全,购买保险是转嫁孕妇所遭受风险的最好手段。因此很多人都开始选购相关的孕妇保险产品。今天,小编要解读介绍的这款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短期妇幼意外保障型保险产品,能够为孕妇与新生儿提供: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孕产妇身故保险金等多项保障。那么这款保险是否值得我们购买吗?下面,请看详情。

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保险保障什么

1、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新生儿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若新生儿在含二级以上医院确诊属于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3、孕产妇身故保险金:

若在分娩住院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4、流产引产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或保胎失败导致流产、引产,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流产引产保险金。

5、新生儿残疾:

新生儿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鉴定,其残疾程度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第一级残疾等级的,保险给付残疾保险金。

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保险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分娩之前,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分娩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保险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孕妇如何选择保险

孕妇是否能买保险,怎么买保险,要看所处的孕周期。一般来说孕期28周之前还有购买商业保险的可能,超过28周基本无法买到。所以,如果想购买商业保险需要趁早。

1、社保:

很多家庭关注孕妇妊娠和分娩的相关费用如何报销,这些靠社保就够了。社保中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的强制福利,也是大多数孕妇能接触到的保险。

简单来说,生育保险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怀孕、分娩、哺乳和节育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产假和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因生育、抚养孩子而造成收入中断的女性劳动者及其孩子的基本生活。

2、商业保险:

一般的商业保险在孕期28周内都可以正常购买,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都可以考虑在这个时间之前购买。在此需要注意,医疗险对于生育相关的费用是无法报销的,意外险针对“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意外也是不赔付的。而其他的疾病或者身故只要符合合同约定,都能够得到正常赔付,没有针对孕期做特别除外约定。

除此之外,专属的“孕产险”也是很多准妈妈会选择购买的产品。这些妊娠保险大部分的保额不高,理赔条件相对苛刻,建议首先配备常规保险,如果仍有需求,可以按需配置。

目前市面上有个别产品是专门针对患了高血压,但是没有任何并发症的人群,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投保,只是保障的范围比较窄,只保几种由高血压引起的并发症。不过在其他产品都买不了的情况下,这个也不失为一个保障。

总结:孕妇买保险一定要提前规划,尽早购买,如果要买的话,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保险是可以考虑的。(来源:保险海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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