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E学生儿童意外保险保障什么?理赔流程+保险申请时效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5-14 06:27  阅读 1,034 次

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在风险发生的时候,能够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缓解自己的压力。给孩子买保险也是为这样的原因。针对消费者这样的心态,国寿推出了如E学生儿童意外保险,这是一款高性价比的少儿类意外保险。那么这款保险到底如何?请看下文。

如E学生儿童意外保险保障什么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若该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骨折的,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骨折部位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额乘以该项骨折部位及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骨折保险金。

意外伤害门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由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送往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给付紧急救援保险金。

如E学生儿童意外保险理赔流程

1.发生保险事故后,通过以下方式报案:1.拨打中国人寿95519客服电话;2.直接到当地服务中心;3.通过销售人员;4.通过e宝账(公司官网、微信)自助办理。

2.按照《理赔应备资料》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申请理赔。

3.中国人寿将第一时间审核您递交的申请,如材料不全,中国人寿将通知您补交相关材料。

4.如果事故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约定的事项,中国人寿会通过电话、短信或信函等方式通知权益人领款或将保险金转账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5.如果事故不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或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载明的事项,中国人寿会在核定拒付后3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如E学生儿童意外保险保险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权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总结:如E学生儿童意外保险作为一款针对少儿的意外保险,保障上是绝对OK的,保额和保费也是相当的可以,值得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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