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税收最新消息:2019年开始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转载 股城网  2019-05-13 08:07  阅读 1,311 次

去年以来,住房租赁行业开始受到市场的关注,众多资本开始进入住房租赁市场。而在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两大部门宣布,未来公租房免征房产税,这将会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很好的政策支持,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未来公租房免征房产税据

财政部网站5月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谁将是新政最大受益者?

税收优惠对住房租赁行业来说无疑意味着政策红利,但在微领地研究院院长胡峰看来,作为住房租赁行业的绝对主力,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却无法享受到上述政策红利。

根据运营主体的不同,目前长租公寓主要由房企系、酒店系、长租公寓运营机构系等。而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主要的受益方是房企系。

以上海为例,其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建设7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而这70万套公租房的来源主要为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公租房、房企土拍时需自持的租赁住房。

据统计,至2018年底上海共出让58宗租赁住房用地,且全部以底价成交。其中上海本地国企摘得53宗,央企摘得4宗;将至少建设5万套租赁住房。显然,上海本地国企将是本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方。

总的来说,公租房免征房产税新政的出台,将会大大利好房租赁行业的发展,很好的解决了如今住房租赁市场税收压力,同时也将会大大降低住房租赁的成本,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股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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