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保障哪些?要注意什么?保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转载 保险海整理  2019-05-13 06:58  阅读 1,168 次

意外伤害一直都是人类不可预测的高发风险之一,而且很多意外伤害风险都具有潜藏性,也就是说意外伤害风险并不会在第一时间内保费,这也就导致了意外伤害的可怕性。所以,保险业市场中的意外保险才会买得火热。针对意外伤害风险国寿推出了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这款保险怎么样呢?下面,请看详情。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保障哪些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本公司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要注意什么

1、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2、无赔款优待。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且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三条的约定续保的,则投保人在缴纳续保保险费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或不按保险合同利益条款第三条的约定续保的,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扣除基准如下:

若续保时保险金额不变,无赔款优待金额以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扣除基准;若续保时保险金额低于上年度保险金额时,无赔款优待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扣除基准;若续保时保险金额高于上年度保险金额时,无赔款优待以上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扣除基准。

无赔款优待减收保险费金额=扣除基准×无赔款优待比例。

3、合同终止。

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终止: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二、被保险人身故;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保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出险地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死因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必须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四)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保险金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为确定事故原因,保险人有权要求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如进行尸体检验等。

总结: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是一款比较纯粹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购买。(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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