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在国务院公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进行养老金并轨以来,直至2018年才全面落实,在这6年的时光中,养老金并轨作出了实质性的举动,对于人们来说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那么养老金并轨的目标是什么?各地养老金并轨存在哪些差异?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说明一下。
养老金并轨的目标是什么
养老金并轨方案获得通过,公务员们将告别“不缴养老保险,却获得远高于企业人员退休金”的历史,意义重大。并轨的基本思路中有“五个同步”之说,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其中完善工资制度与养老保险改革同步已经被考虑。有了这个大前提,涨工资不是问题,只要公务员工资过低,自然应该涨,并轨不应成涨工资的理由,也不应成不涨工资的理由。如果并轨后公务员待遇确实下降,给公务员涨些工资也未必不合理。但有些地方工资高,有些地方工资低,却要普涨工资,却未必合理。
其次,应避免并轨流于形式。既然并轨之后可能给公务员涨工资,公务员生活待遇不受影响,那么,并轨之后更应当将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退休金真正“拉平”,否则,并轨没有实际意义。并非公务员缴保险就叫并轨,关键是所有人都有公平的退休金,这才是并轨的本意。
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心,是由于有专家在解释并轨政策时宣称,并轨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在改革初期预计不会统一,缴费标准也会不尽相同。可能分别设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三个养老保险基金。三个“池子”的资金并不互通,只为所属人员发放养老金。这就是说,“双轨制”合并后,公务员退休金可能仍高于企业退休者,而且预计七八年才能拉平差距。如果一开始就留下这么多尾巴,未来能否真正实现并轨,仍是未知数。如此并轨,徒具形式。
其三,并轨之后,要让职业年金缴纳具有刚性。职业年金的推进不应只注重公职人员,而应当将企业年金也要同步推进,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养老金的公平。公务员推进职业年金相对容易,只要政府愿意做就可推进。但很多企业只为职工缴纳最低额度的养老金,根本不提年金这个茬。应当通过立法,让年金和养老金缴费率有一个合理比率,防止企业在养老金缴纳上偷工减料。
各地养老金并轨存在哪些差异
虽然各地都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统一规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是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
例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甘肃、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各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陕西省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女士对本报表示,这次改革中,自己最关心的事情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周女士任职18年,月收入5020元,其中基本工资只有1700元。“要是按照1700元的工资缴费,那可就亏了。”周女士说。
关于各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不同的原因,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本报分析说,“两个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个人也没有什么意见。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那么,如果今年涨工资了就会出现一个缺口,就是说基数缩小了,这样,就也许有人会有意见。”(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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