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套路贷
其实套路贷只是一种总称,之前曾出现过的“身份证贷款”、“无视黑白户贷款”、“裸贷”、“学生贷”等都带有一些非法性质,这些都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一些手段给大家简要作一个介绍。
“套路贷”常用的一些手段,就是事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这些渠道,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噱头,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什么是虚高借款合同叫做借一押一,借1000块钱,实际上签订的合同是2000。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什么叫“砍头息”呢?借1000块钱,要砍掉300块钱的利息,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00块钱。虚构资金转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恶意垒高债务;事后通过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泼油漆、堵锁眼、跟踪滋扰、威胁恐吓、电话骚扰,这个电话骚扰,尤其是半夜给你打电话,还有向你周边的朋友、亲戚不断地打电话,用这些软暴力和硬暴力的手段催讨债务,侵占受害人的财产。
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其严重。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一些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动辄达到上万人以上,且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更大。
二、有以下行为都可以立案追求其刑事责任
1、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一般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温馨提醒: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三、在高利贷或非法机构上班会怎么样
浙江高院对套路贷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帮助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对该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大家去贷款机构、公司上班的时候,最好提前了解下相关工作内容,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建议立即离开,以免遭遇牢狱之灾。( 来源:青海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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