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套路贷怎么办?警方这样回复

转载 衡阳县公安  2019-04-30 08:39  阅读 1,775 次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某一类犯罪行为的通称,具体说是以对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案例:

小美:最近想买一台小电驴代步,可是我在银行申请的信用卡还没批下来

小明:没关系,我借你5000块,10天后你还我就是了

10天后

小美:不好意思,我信用卡还没批下来,没钱还你

小明:没关系,我介绍我朋友勇哥给你认识,他有钱也大方,你问他借5000块还我吧

小美:勇哥你好,我是小明介绍过来的,我想找你借点钱周转下

勇哥:借钱没问题!只是按照“行规”,我们这借5000元,要写10000元的借条,不是要你还1万,这5千块钱是保证金、管理费,20天后有钱还吧

小美:我一定会还你的,我着急还钱,写了借条能马上拿到钱吗?

勇哥:可以的

20天后

小美:勇哥电话怎么打不通?我想先还他2000块钱,让他通融下

小明:没有关系,等你凑够钱了再还也是一样的

最后,小美发现每次还不出钱,勇哥就会介绍新的债主给他,于是,借5千签1万,借1万签2万,借2万签4万,借4万签8万……为了还债,小美不断地借钱——还旧账——借钱——还旧账,一步步水涨船高,最终在3个月的时间里欠下了几十万元的债务。甚至自己都记不清到底有多少债主,欠下多少债务,等到她明白过来,已经巨债缠身。最终,小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警。

“套路贷”的常见套路有哪些?

制造资金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钱款。

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为了解决表面上的燃眉之急,掉入债务深渊。比如,在上海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初始借款1万元,为了还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向6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债务累积达1650万元。

怎么区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

从出借目的来看,民间借贷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从主观意愿看,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放贷者单方面有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础。

从法律后果来看,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权益,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遭遇套路贷,钱怎么算?公安机关给你权威回复!

针对几种常见的“套路贷”犯罪类型,公安机关总结了“三要三不要”原则:

“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来源:衡阳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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