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银行业务人员
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银行内部业绩考核压力大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为抢占市场,迅速做大信贷规模,面对范围分散、情况迥异的按揭客户,很难全面且详尽的调查分析,导致留下可乘之机。
再则,银行一线机构的人员流动频繁,由于按揭业务的操作简单、风险相对较低,该业务的实际经办人通常以见习人员和新上岗人员为主。出于生存压力或者利益诱惑,部分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客户经理对风险审查流于形式、资料甄别核实“走过场”,甚至在开放商或申请人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第一道风控防线失守,“假按揭”现象就不足过怪。
三、“假按揭”的危害
若银行未能有效地识别虚假按揭贷款,将给银行信贷资产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并可能导致系列严重的负面事件。
1、房产所有权人的信用风险
发生虚假按揭的房产所有权人一般还款能力较差,由于提供虚高的收入证明或者虚假的就职单位,实际收入很低,自身及家庭可能根本无法承担月供款,只是依靠贷款实际使用人来偿还按揭贷款,一旦实际使用人出现问题,申请人一般无法继续还款,选择违约。而贷款实际使用人往往未作为房屋按揭贷款的关联方,难以追偿。即使房产开放商是资金实际使用人且提供阶段性担保,此时也是自身难保。
2、抵押物不足值,银行债权悬空
二手房虚高或虚假交易的目的为套取更多银行资金,通过抬高房产价格,甚至达成“零首付”或者贷款金额超过房屋的实际价值,考虑处置过程的诉讼法、律师费和拍卖费用等,抵押物风险保障程度已大幅降低。
房产开放商也为尽可能多的套取银行资金,往往与购房人串通抬高房屋价格,或者将楼盘中位置较差且难以销售的房产来作为申请按揭贷款的标的,该类抵押物实际价值与评估价值相比缩水严重,即使银行依法处置贷款的抵押房产,也未必能足额清楚贷款。同时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单位垫付的工程款以及拖欠的工人工资等优先受偿,即处置抵押物所得必须优先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以等,剩余部分才能归还银行贷款,因此开发商发起的批量“假按揭”风险极大,银行债权严重悬空。
3、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由于开发商常选择名下无资产的亲戚或内部职工作为批量“假按揭”的借款人,甚至选择收购异地农民的身份证,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甚至成为“烂尾楼”,按揭贷款涉众较广,且这部分“假按揭”人员不具有还款能力且容易抱团,甚至联合其他正常按揭客户集体对抗银行清收,一旦成为“群体性事件”,化解的难度极大。
4、舆论及法律风险
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对“假按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参与到虚假按揭的操作中(如包装信贷资料、核保面签不到位等)谋取私人利益,当风险暴露时,相关业务机构和经办人员将受到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惩罚,同时引发社会对该银行内部风险管控的不信任感。在互联网信息时代,由于部分假按揭贷款人也是受害者,在与银行的舆论对决中,容易被作为弱势群体,银行受到舆论谴责的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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